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秀洲区“两房”申请工作昨天启动

来源:嘉兴日报 发布时间:2017/7/28 浏览:2254 次 编辑: 小王

  本报讯  记者从秀洲区住建局了解到,2017年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昨天正式启动,目前,《秀洲区2016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》和《秀洲区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》已出台。


根据规定,“两房”申请期限是7月27日至8月26日。“需要注意的是,经适房和公租房两者只能选其一,因此,市民在申请时要考虑清楚,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障模式。”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说。


  记者了解到,在申请人户籍条件方面,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具有秀洲区(含建制镇)城镇居民户口,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秀洲区(含建制镇)城镇居民户口3年(含)以上,户口时间计算到公告之日(含)。驻嘉部队人员家属已取得秀洲区(含建制镇)城镇居民户口的,则不受3年的时间限制。


  在申请家庭的收入门槛上,按规定,申请经适房的低收入家庭,其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公布的2016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%(含),即35281元(含)。申请公租房的低收入家庭,划分为3类,第一类保障家庭指有《嘉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》《嘉兴市区城镇特困职工优惠证》《嘉兴市区特困残疾人优惠证》《嘉兴市区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援助证》“四证”之一的家庭;第二类保障家庭指2016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3904元(含)的家庭;第三类保障家庭指2016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5281元(含)的家庭。


  在住房条件上,申请经适房的家庭,现住房人均(独生子女按单人计)建筑面积应在18平方米(含)以下,其中申请家庭子女在异地(不包括境外)就学,或者在部队服义务兵役期间(包括户口已迁出),可计入家庭实际人数。申请公租房的家庭,除离异人员子女监护权归属以离婚协议或生效的司法文书为准外,其他条件基本相同。


  根据规定,今年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配租、租金减免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3种保障方式。经适房申请则采用实物购房及货币补贴相结合的办法,但两者只能选其一,不能同时申请。区住建保障部门届时将根据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数量,确定实物购房及货币补贴的名额,由申请家庭按照摇号得到的顺序自主选择实物购房或者货币补贴,直到名额选完为止。


  另外,今年秀洲区居民申请经适房和公租房的,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子女,如果又符合条件的可重新申请。同时,申请家庭成员不能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、股东、合伙人。如果一个家庭同时满足南湖区或经开区的申请条件,且向秀洲区提出重复申请的,查实后将取消该家庭本年度的申请资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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